九零亿万美元保姆 第314节(3 / 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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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她推开门,会议室里已经有七八个人坐着,“这是大法官今年的实习生,一年级的三人,你,还有达丽雅,哥伦比亚法学院;艾尔温,佐治亚法学院。其他是二年级实习生。达伦,你来教阿妮娅。”
  一个黑发的男青年站起来。
  佩罗洛看起来真的很忙,匆匆走了。
  达伦给她搬来座椅,在他旁边。
  “今天周一,先看卷宗。”达伦很有耐心,“每年下面的联邦法院会有几千件案件递交过来,但最高法肯定无法处理所有的案件。”
  张文雅点点头。
  “实习生先筛选一遍,我是组长。金斯伯格大法官办公室一年要审核大概七百件案件,顶多只会挑选十五个案件来审理。”
  差不多。如果按照九名大法官一年审理大概一百二十件案件来计算,每个月十个案件,平均算一下,一名大法官一个月审理一个案件。但当然最高法不是这么审理案件的,每位大法官挑选的案件都是九名大法官共同审理;没有陪审团,最后以投票决定结果。
  这种情况下也不是说一个月只能挑出一个案件,而是会有三到五个案件送到大法官的桌上,再由九名大法官开会决定到底审理哪一个。
  达伦分配给她三个卷宗,这还是因为她今天刚来,别人面前都堆了至少五六个卷宗。
  还为她说明了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实习生:最高法大法官的实习生名额也不止一人三个,实际可以无上限,首席大法官据说能有十几个实习生,第一年实习生不拿薪水,甚至有一大半要付费实习,是因为实习算学分。另外还有第二年实习生,最高法的实习生履历非常好看,如果想要进司法系统,能拿个最高法实习资历肯定是最优选。
  达伦就是第二年实习生。法院系统每年只有暑假才有这么多实习生,平时主要靠法律助理,法律助理也是法学院毕业,但不要求律师执业执照。
  作者有话说:
  *作者不知道美国法院是啥样的,全是瞎掰,勿较真。
  第331章
  最高法的正式职员从低到高是法律助理(central staff attorney), 书记员(clerk)或法官助理(chambers law clerk),然后是大法官,每个人都很忙。法律助理为整个法院服务, 书记员或法官助理为单独的法官服务, 还分长短期,最短一年合同,长期的则无年限分别。
  实习生主要任务是学习写司法决议书, 其次是参与案件的筛选和前期文字工作;司法决议书主要是学习已审结案件的决议书,大法官会抽时间给实习生们上课,讲解决议书为什么要这么写,思路是什么;筛选案件就是纯苦力工具人了;
  了解!
  二年级实习生有男有女, 一年级实习生是三名女生。
  其他人都比她早一周报到,张文雅有点奇怪为什么只有她是晚一周才来。
  达伦也不清楚, 只说要她不懂就问。他是哈佛法学院的,一年级暑期在马萨诸塞州联邦巡回法院实习。他俩四舍五入可以算哈佛校友, 她又如此有名, 达伦对她的态度可以说好极了。
  张文雅打开放在最上面的第一份案卷:好家伙!上诉人名叫帕特里克·肯尼思,达伦真的不是故意的吗?
  肯尼思是个常见的英格兰、苏格兰、爱尔兰姓,海恩尼斯港的肯尼思来自爱尔兰, 这个肯尼思不知道祖先来自哪里, 但拼写都是一样的。
  圣帕特里克是爱尔兰的天主教圣徒,因而为孩子起名叫帕特里克几乎可以断定是爱尔兰后裔。
  这份案卷非常特别而典型,也很棘手。帕特里克1960年出生,居住在路易斯安那州某市, 已婚;妻子带来一个和前夫生的女儿, 1985年出生。1993年, 时年八岁的继女在其母的陪同下到警察局报案, 声称在自家车库遭到两名男孩的性|侵|犯。
  几周后,警方逮捕了帕特里克。帕特里克被捕后几个月,继女终于改口,指认继父是强|奸者。
  帕特里克强|奸继女案随即进入审理程序,1995年底,地区法院经由审理,陪审团判定帕特里克强|奸罪名成立,法官遂宣判帕特里克死刑。
  帕特里克不服判决,上诉到路易斯安那州州最高法院,律师在上诉状中辩称“根据最高法院1977年在‘库克诉乔治亚州案’中的判决,‘强|奸虽是一种严重犯罪,但毕竟不同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谋杀’,所以,‘对强|奸犯判处死刑属于宪法第八修正案禁止的‘残忍与不寻常的刑罚’’。”
  诉求是要求取消死刑的判决,认为帕特里克“罪不至死”。
  另外有路易斯安那州州最高法院的二审司法决议书,说明为何会维持原判:“库克案只禁止对强|奸成年女性者适用死刑,但幼童是需要特别保护的群体,奸|淫幼童对被害人与社会都危害极大,因此,对肯尼思的处罚不受库克案约束。” ↑返回顶部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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